高价皮鞋一年后现色差 律师支招:维权之前请先明确责任归属
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您被假冒产品坑害过吗?被 “美好”的承诺忽悠过吗?或者,您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却投诉无门?
当遭遇这些困扰的时候,当诉之无门的时候,您是否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利的冲动?在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的3月份,在又一个“315”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陈崚律师工作室特开通了维权平台将为您解答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誓将维护消费者权益进行到底!
案例回放 放了一年 鞋子变色
张小姐反映,她于2008年底以278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靴子一双,当年仅穿着了几次便由于天气转暖将靴子收进鞋柜,待2009年12月份把鞋子找出来准备再穿的时候,发现其中一只的颜色发生了变化,鞋面的颜色由黄色变为棕色,与鞋帮的颜色产生了明显的色差。
张小姐于2009年12月19日前往鞋店解决此事,由于已经过了保修期,店内对靴子不予以退换。张小姐于是将靴子交给鞋店维修,该店为张小姐更换了鞋跟,并收取15元费用。
张小姐说,在将鞋子收入鞋柜时,只进行了简单的除尘处理,并未给鞋子上油打蜡,因此自己并没有过失造成鞋子出现色差。她认为,真美诗在同类商品中属中高档品牌,虽然过了保修期,但是出现的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并对其品质产生怀疑。并请求律师对其维权行为提供参考意见。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关于张小姐提出的靴子的色差问题,律师认为应首先明确该商品是自身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还是销费者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消费者可以仔细查看产品标示等说明或质量证明文件,以进一步核实,明确原因,确定责任。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找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质量问题权益争议的,张小姐可以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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